工程款被拖欠了怎么办?中小工程企业有什么好的办法拿回工程款?
一、通知核心要点
1、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推行60日付现承诺
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及时支付账款要求嵌入行业管理并强化落实。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结算支付管理规定,明确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等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在尊重交易习惯的同时,引导本行业领域大型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将对中小企业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内。发布行业领域大型企业及时支付倡议,引导大型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带头发布并践行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的承诺。

对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均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替代支付。要求大型企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向其关联的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应收账款融资。

3、严控非现金支付工具,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缩至6个月
压减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至6个月,电子凭证服务平台不得新开立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电子凭证,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为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电子凭证提供融资。监测过度使用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的大型企业,并督促压降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业务规模。

建立健全大型企业账款监测机制,重点关注应付账款规模大且现金类资产充裕的大型企业。对故意拉长账期的大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开展联合约谈并督促整改。对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治;对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大型企业通过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延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等滥用优势地位故意拉长账期的恶劣行为,查实后依法依规处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中央企业率先在合同中明确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大型企业保持合理的现金支付比例。对大型企业承揽中央企业项目后分包实施的,中央企业应当在合同中要求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及时支付账款且保持同等现金支付比例。将中央企业及各级子公司应付账款支付情况、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开立情况纳入监管体系,运用司库系统实施穿透式监管。各地国资监管部门监管企业参照执行上述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全额采用现金支付,将及时支付情况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监管范围;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从下达到支付全过程监管,业主单位优先采用现金支付并推动项目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不低于同等比例的现金。已竣工但未结算支付的存量政府投资项目要尽快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支付项目工程款,推动总承包单位尽快向分包单位支付,带动农民工工资支付。对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发现拖欠问题突出的地区和行业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必要时分地区分行业进行通报。

工程行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健康通畅的资金循环。国家出台本次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通知,将直击工程行业回款难的问题,以标准化、制度化、强监管的方式规范账款支付行为,坚决整治恶意拖欠账款问题。
政策落地需要持续推进,但行业变革方向已然清晰:杜绝无序拖欠、规范结算流程、保障合法回款,让踏实履约、精工实干的工程从业者劳有所得、款有所归。
对此各位怎么看,你们的工程款有被拖欠吗?
内容引用来源:国务院办公厅、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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