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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一般会审查哪些内容?消防审验步骤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一般会审查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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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文件方面

 

1.1 工程设计依据

 

审查设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以及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等,明确火灾危险性。

 

1.2 规模和设计范围

 

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项目组成、分期建设情况,以及本设计承担的范围与分工。

 

1.3 总指标

 

涵盖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其他反映建设工程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1.4 标准执行情况

 

检查消防设计对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非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以及对标准未规定内容的处理情况。

 

1.5 总平面

 

涉及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场地位置、原有建构筑物情况、防火间距、功能分区、竖向布置、人流车流组织、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布置等。

 

1.6 建筑和结构

 

包括项目设计规模等级、面积、层数、高度、结构类型、安全等级、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门窗防火性能、室内外装修及特殊工程防火技术要求等。

 

1.7 建筑电气

 

审查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电气防火措施。

 

1.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室外和室内消火栓系统以及其他灭火设施。

 

1.9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检查防排烟区域及方式、风量确定、设施配置与控制方式,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0 热能动力

 

有关锅炉房、可燃气体站房及可燃气、液体的防火、防爆措施等。

 

2. 施工质量方面

 

2.1 建筑防火

 

检查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设置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达标,门窗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2.2 消防设施

 

对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设备选型、系统功能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满足灭火和疏散救援的要求。

 

2.3 电气防火

 

检查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是否存在电气火灾隐患,如电线电缆的选型、穿管保护、接地措施等是否到位。

 

2.4 装修材料

 

核查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标准,特别是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使用的装修材料是否满足防火要求,有无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情况。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步骤如下:

 

1. 消防设计审查步骤

 

1.1 预审受理

 

建设单位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等相关材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1.2 技术审查

 

对受理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可组织专家评审(特殊建设工程具有特定情形时)。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将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1.3 出具审查意见

 

主管部门根据技术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如审查合格,建设单位可依据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需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申请审查。

 

1.4 送达和公开

 

将审查意见送达建设单位,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1.5 建档

 

将审查过程中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后续查阅和管理。

 

2. 消防验收步骤

 

2.1 申请受理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申请,提供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等材料。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2 资料审查

 

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调试报告等,检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3 现场评定

 

验收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和测试,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通过现场查看、测量、测试等手段,检查工程实体是否符合消防设计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等,并进行相关的功能测试,如消防给水系统的水压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测试等。

 

2.4 出具验收意见

 

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定的结果,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允许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2.5 送达和公开

 

将验收意见送达建设单位,并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2.6 建档

 

将消防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消防验收档案。

 

对于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将消防验收备案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 方式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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